機構編制監督檢查50問(七)
時間:2024-03-01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31.什么是機構編制核查?
答:指對機構編制資源的實際配置情況進行定期核實、檢查、分析和規范的活動。機構編制核查由各級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部署,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32.什么是機構編制問題整改臺賬?
答:《中央編辦關于加強機構編制問題整改推進審批聯動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7〕11號)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各機關事業單位自查,梳理核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受理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問題,結合巡視、審計結果,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問題整改臺賬要一事一賬、全程留痕、動態更新、定期對賬。列入臺賬的問題,要逐項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問題,要按照程序,及時銷號。
33.什么是監督問責?
答:指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各級編委及其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按照相應權限,對機構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并追究責任的過程。
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負責。各級編委及其辦公室按照相應權限,對機構編制工作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于機構編制工作中失職失責、應當問責的,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34.什么是約談?
答:指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對機構編制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責任人,當面指出相關問題、開展紀律提醒、整改提出要求的一種處理措施。約談是機構編制部門對違規情節輕微或整改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違規單位責任人采取的處理措施。責任人既可以是違規單位的負責人,也可以是承擔機構編制工作的內設機構負責人。約談有嚴格的程序要求,約談建議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監督檢查機構負責提出,約談建議的內容包括約談對象、約談事由、約談依據,以及被約談方的主要問題等,報本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實施。約談結束后,要形成書面約談記錄,并歸入相關機構編制違規問題查處案卷。
35.什么是責令說明情況?
答:指機構編制部門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責任人采取的要求其書面說明違規行為的發生背景、決策過程、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的處理措施。責令說明情況適用于違規情節較輕、整改情況不完備的情形,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監督檢查機構報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實施。作出責令說明情況的決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有關責任人應當向作出決定的機構編制部門監督檢查機構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來源: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