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機構編制涉嫌違紀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暫行辦法
000000-02-2011-019339
時間:2011-04-14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東省機構編制涉嫌違紀
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紀發〔2010〕20號
各市、縣(市、區)紀委、監察局、編辦,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15號),嚴肅機構編制紀律,落實黨紀責任追究制度,及時查處機構編制違紀行為,保障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根據中央紀委《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央編辦、監察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省紀委、省編辦聯合制定了《廣東省機構編制涉嫌違紀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紀委、省編辦反映。
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廣東省機構編制涉嫌違紀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及時查處機構編制違紀行為,促進機構編制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移送條件】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調查處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時,遇有《解釋》所列違紀情況,認為需要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涉嫌違紀線索材料移送紀律檢查機關查處。紀律檢查機關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接收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移送的涉嫌違紀線索材料,并按職責分工移送有關辦案室查處。
第三條【移送管轄】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移送涉嫌違紀線索材料,原則上按違紀行為人的處分批準權限確定接受移送的紀律檢查機關。
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認為應當移送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應轉下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辦理移送。必要時,征得同級紀律檢查機關同意,也可直接移送同級紀律檢查機關。
下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認為應當移送上級紀律檢查機關的,應商同級紀律檢查機關后,報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定移送。
第四條【移送調查】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需要移送的涉嫌違紀線索材料,須作專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按程序報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批準移送的,應當在5日內辦理移送手續。
專項調查可以采取查閱、復制有關書面或電子材料,要求有關組織、個人提供有關情況或作出說明等措施,有關組織和個人應予配合。
第五條【移送材料】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移送涉嫌違紀線索材料,要做到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移送時,應當附以下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ㄒ唬┥嫦舆`紀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書;
?。ǘC構編制管理機關認定的涉嫌違紀事實和涉嫌違紀的線索材料;
?。ㄈ┥嫦舆`紀行為的調查報告;
?。ㄋ模┧凶C據材料;
?。ㄎ澹┢渌麘斠扑偷牟牧稀? 第六條【移送手續】 紀律檢查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涉嫌違紀線索材料移送處理書的回執上簽字,自簽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移送機關。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決定受理的應按照紀律檢查機關辦案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查處。處理完畢后在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移送機關。
第七條【移送退回】 紀律檢查機關在查處機構編制涉嫌違紀行為時,認為依照《解釋》對責任人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退回移送機關處理。移送機關應及時核實處理。
第八條【部門配合】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進行涉嫌違紀行為專項調查,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商請紀律檢查機關給予支持或提前介入。對已經由紀律檢查機關受理的機構編制涉嫌違紀案件,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予積極配合和協助調查。
第九條【責任追究】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應當移送的涉嫌違紀線索材料不按規定移送或隱瞞有關情況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紀律檢查機關對已受理的機構編制違紀線索材料拖延不辦或不按規定處理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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